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
李某某方代理律师陈枢
羊城晚报记者 余姝 通讯员 杨学义 程佳
29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法庭辩论终结。当日下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召开了该案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称,在当日的庭审过程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表示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院特别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亲情会见。
一名被告有立功表现
在28日的庭审中,法庭首先核实了5名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等信息。除被告人王某外,其余4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4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名被告当庭道歉
庭审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随后,各方就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表示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民事诉讼随后进行
法院表示,对于被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因尚有相关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杨女士隐私被曝光
29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近进入审理第二天。李某某代理律师王冉向法院提交的《李某某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在网上曝光。该“意见”指出受害人杨女士在是否为处女上撒谎,更对杨女士指控5人均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提出质疑。同时该“意见”书还涉及了杨女士的多项隐私,包括工作单位等。
王冉提出要以直接物证说话,案发后,根据杨女士提供的案发当天的内裤,警方的检验结果表明:内裤上只残留有魏某功、王某的精液。王冉认为,杨女士提出5名被告人全部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指控缺乏直接物证的支持。
对于李某某辩词外泄一事,其辩护律师陈枢拒绝回答相关情况。另一辩护律师律王冉则否认含有被害人工作单位和学校名称等个人隐私的辩护词在网上流传是由他所为,同时拒不透露谁看过这份辩词。
受害人律师:
对结果比较满意
当晚,记者采访了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对于庭审结果,他连说了几次“比较满意”。至于具体细节,田参军表示,根据法院要求暂不能向媒体透露。至于宣判的具体日期,他表示,目前还未确定,如果宣判结果出来了会第一时间跟媒体通报。他称,还不知道杨女士的身份信息被泄漏一事,将在核实后追究相关人责任。
李某某法律顾问:
如“超范围”将上诉
李某某法律顾问兰和则告诉记者,如果败诉,是否继续上诉将取决于李某某家人。兰和说:“我一再强调过的,只要是法律范围之内的合理判决都能接受,但超出这个范围内,上诉是必然的。”记者追问什么样的判决是超出范围的?兰和则称不做评价。
(原标题: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庭审结束 4被告认罪3被告道歉)